有公司團保就好不需要個人保險.png

有公司團保就好,不需要個人保險?

有人會說我公司就有幫我保團體保險了,不用再保個人保險了。不建議這麼做唷

以下圖表告訴您公司團保與個人保險的差異:

團體保險與個人保險差異.png

團體保險是以一張主保單涵蓋團體成員,通常會要求最低人數與成員比例,例如5人以上,至少75%或者100%成員加入。規定成員加入的最低比例,主要是避免只有身體不健康的人選擇投保,健康的人反而沒參加,造成「逆選擇」或「道德危險」。 常見的團險是企業幫員工投保,由企業擔任要保人,以員工為被保險人,由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簽約,個人保險則是由個人為要保人,由個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簽約。團保是以團體作為保險對象,保費比個人保險較低。另外,保險金額或者全部相同或者保險人依據被保險人工資水平、職位、服務年限不同,為每個被保險人制定不同的保險金額。個人對團保內容沒有增加、刪減等修改的權利,只有公司才有決定權。

個人保險依個人的需求量身定制,需要提供可報性證明,身體狀況、病史、職業等相關證明,保險公司以此為依據評估是否承保,團保則不需要進行體檢或提供可保性證明,但無保證續保,保險內容無法自由選擇,也無法由個人主動發起團保,需由企業或機關團體發起。個人保險則可以找有保證續保的保險商品,並且可選擇定期或終身,公司團保若不在公司,除了主動的離職還保括了被動的因素,如:資遣、屆齡退休、公司倒閉等狀況,只要不在公司,就會消失。

承作團保的保險公司,並非一定是同一家,假設當年度體況發生改變,隔年度公司更換團保的保險公司,對新承接團保的保險公司來說,以存在的體況變成既往症,是可以不用理賠的。如果再更換團保保險公司的過渡期中發生風險,要找原來的還是新承接的保險公司理賠,也會有爭議。例:110年度由A保險公司乘做團保,團保中一名員工有糖尿病。111年公司團保改由B保險公司承保,這名因糖尿病併發症住院的員工住院,對B保險公司來說這是承保前的既往症,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

公司團保可以視為多一份職場上下班或職災的一種保障,但不能取代為個人的保險與唯一的保障唷~建議購買個人保險前先審視是自己的身體狀況與家族遺傳等相關問題,以便在規劃時做項目上的需求配置,好比去看醫生跟講述症狀,醫生開處方箋的道理相同。若保戶在投保前就能先了解到家族遺傳病史(體況良好時),就能提前做好保障,以免一人失能,全家失衡。買好保險,輕鬆不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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