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公平」分遺產給姊弟 卻讓姊姊繳稅還是吃了虧 該怎麼解?

 

報稅示意圖。(取自pexels)

報稅示意圖。(取自pexels)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不少人因為繼承父母遺產,或因買房資金不足,和兄弟姊妹共同持有房屋,但繳稅時要更注意細節。近期有一真實案例,姊弟分別繼承土地與房屋的遺產,但姊姊呂小姐在繳稅時發現自己適用的房屋稅率,比自用住宅稅率貴上四倍,究竟是發生了什麼事情,讓原本想公平分財產,姊姊最後還是吃了虧。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接獲呂小姐來電詢問,「我和我弟弟共有一間房屋,弟弟已經申請自用住宅了,為什麼我的地價稅還是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原來呂小姐和弟弟的房屋,坐落基地原為父親所有,父親死後,土地由自己和弟弟繼承,房屋登記在弟弟名下持有全部,是供自用住宅使用,呂小姐設籍在該處,但持分的土地面積,卻要用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千分之2,稅負相差非常多,依照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登記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稅務局官員表示,呂小姐和弟弟這樣的案例其實蠻常見,姐弟兩人在同一房屋的使用情形相同,皆屬於自住,但是否符合設籍要件就不盡相同,姐弟分別共有房屋,土地所有權人還是要分別提出申請,再由稅捐稽徵機關以各土地所有權人設籍情形,判斷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

官員提醒,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需要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如果逾期申請,申請的次年期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此外,官員表示,實務上常出現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不是同一人的狀況,例如土地由兄妹各持有一半,房屋卻全部登記在哥哥名下。而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房屋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兄妹在民法上屬於「旁系血親」,就會出現「哥哥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率」,「妹妹不得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率」的狀況。

不過,房屋稅則相反,雖然是兄弟姊妹共有,但房屋稅開徵是一棟房屋一個稅籍,核發一張繳款書。因此,數人共同持有同一棟房屋,只會開立一張繳款書,並由稅捐機關向所有共有人的其中一人發單課徵。如果兄弟姐妹想分開收到稅單,則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分單繳納」,可以按各所有權人的持分比率,分別開立稅單繳納房屋稅。

共有物分割難繳稅? 可向法院申請整併

如果擔心人多嘴雜難辦事,多人共同持有的房產、土地難以利用,甚至可能因為繳稅問題,引發親人之間的嫌隙。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建議,房屋產權可以向法院聲請「共有物分割」整併。

律師舉例,以呂小姐為例說明,就是把東西分成兩份。例如土地切成兩塊,與弟弟一人分一塊。但房屋不能切分,只能原物分配給某一人,所以如果是呂小姐想要整併,要再以價金補償給弟弟,這就是「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

因此,若呂小姐向法院聲請共有物分割,法院會先對房產和土地進行鑑價。鑑價結果出爐後,法官會進一步詢問呂小姐的弟弟,是否有意願分割特定的部份,或是願意買下其他人的持分,如果大家都不願意出錢,就會進入變價分配的程序,而所謂變價分配,就是將土地、房地產執行法拍,再將拍賣所得價金按持分比例分給所有共有人。

轉載: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994/7173252?from=edn_subcatelist_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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