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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車體險與沒保車體險的差別?

以二輛車碰撞的車禍事故為例,請看附圖

兩車碰撞的車禍事故現場.png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09 年道路交通事故 36 萬 2,393 件,肇事原因近 9 成 8 為駕駛人過失, 前 5 項依序為「未依規定讓車」7 萬 4,747 件(占 20.63%)、「轉彎不當」5萬 5,565 件(占 15.33%)、「未保持安全距離、間隔」3 萬 322 件(占 8.37%)、 「違反號誌、標誌管制」2 萬 7,611 件(占 7.62%)及「起步未注意其他車(人) 安全」1 萬 2,054 件(占 3.33%),顯示加強宣導駕駛人(用路人)守法與禮讓精 神之重要性。

肇事者(肇事原因或責任較重之一方)年齡 (ㄧ)件數:以「18-29 歲」10 萬 7,032 件(占 29.53%)最多,「30-39 歲」6 萬 2,047 件(占 17.12%)次之,「40-49 歲」5 萬 8,536 件(占 16.15%)再次之。 (二)年齡別肇事率:每 10萬人口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1,536.72 件,其中以「18-29 歲」每 10 萬人發生 2,940.36 件最多。

肇事原因與車種別肇事率:「轉彎不當」、「違反號誌、標誌管制」及「起 步未注意其他車(人)安全」皆以「大客車」及「營業小客車」肇事率 - 3 - 較高,主要係因駕駛人開車工時較長,較易發生交通事故,「酒後駕車」 則以「小貨車」及「機車」肇事率較高。

 

什麼是『代位賠償請求權』?

如果你有投保車體險或第三人責任險,車禍發生時可以依照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填補你因車禍所受到的損害。一旦保險公司付了保險金給你,保險公司就可以代替你向造成損害的第三人請求賠償,這個叫做保險公司的「代位行使請求權」。

保了車體險,保險公司先幫對方賠給你,如以下關係圖

代位求償關係圖.png

只有財產保險可以代位求償,而人身、健康、傷害、年金保險不能代位

保險法第53條第1項:「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肇事者如果是受害者的家屬或受雇人,保險公司原則上不能代位

(例:AB是夫妻,A有保車體險,車子被撞壞,但肇事者是B,保險公司需理賠A,但保險公司不能向B請求賠償)

依照保險法第53條第2項[7],如果受害者依法可以行使賠償請求權的對象是受害者的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公司就不能行使代位權。
例如,A被自己的太太B不慎駕車撞上,A收到C保險公司的保險金以後,C也不能向B行使原本屬於A的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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