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范小姐:「摔倒之前其實很遠,很遠的距離其實我看到他,所以我沒有動看他跌倒之後,我看他很快迅速爬起來,那可能我自己是教書的學生常常會有這種打滑經驗,那只要看他爬起來沒事,那我們通常就走。」
雖然超過兩年,駕駛還是清楚記得車禍情況,因為汽機車之間還有一大段距離,而且也沒有直接碰撞,當下主觀認為車禍原因不在自己,女駕駛這一走,官司打了兩年,身心煎熬。
車禍地點就在台北市北投的中和街,這裡沒有紅綠燈,駕駛行駛的那邊是閃紅燈的支線,騎士那方則是閃黃燈的主線,法官審理,駕駛沒和騎士和解,考量判刑一年太重,裁定肇逃部分六月徒刑,不能易科罰金,而傷害部分拘役二十天,罰兩萬,不用關。
駕駛范小姐:「如果我做錯事情,我也願意面對這些懲罰,因為不能說你無知你就拍拍屁股走,那我覺得也許就是一個,愚蠢的村姑做的事情就是我離開現場。」
女駕駛沒認為司法不公,但希望法院有比例原則,提上訴,用自身慘痛經驗提醒其他人,車禍了,先別走,要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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