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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等待期呢?
假設小明在1號投保醫療險,才過15天生病住院,住院7天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因在等待期內不于理賠。
從契約生效日開始算起30天內,若發生醫療事故,在等待期內保險公司是不于理賠的。(主要原因是防止有人帶病投保,所以保險公司的保單合約中有誠實告知欄位) 。金管會提醒社會大眾,既往症是屬於保戶投保前已發生的疾病,並不屬於不可抗力或不可預料之事故,若保戶投保時已在疾病情況中卻未告知,不論經過多久時間,保險公司對於該項疾病,將不給付保險金;若保險公司於保戶投保2年內,發現保戶未誠實告知既往症,可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解除保險契約,所繳之保費也不會退還。
若因意外造成的傷害則無等待期的限制,假設小明在1號投保醫療險,才隔天(2日)就因車禍事故住院治療,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會給于理賠。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傷害不受30天等待期的限制。
什麼是免責期呢?
免責期指壽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投保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免責期。 免責期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的行為。
免責期常見於【長照險】與【失能險】,長照險則要符合生理功能障礙或是認知功能障礙的狀態,長照期的免責期通常為90天,以診斷確定日開始算起90天的期間,被保險人必須要維持長照狀態一段時間,過了這段時間保險公司才有責任開始理賠保險金。到第91天如果還是符合長照狀態,保險公司就會開始給付【分期保險金】了。
失能險則要符合失能表的失能狀態,失能險的免責期通常為6個月,以診斷確定日開始算起180日,如期失能狀態持續存在,保險公司會依保險金額按月給付【失能扶助保險金】于被保險人。
等待期與免責期的差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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