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預告修法,要求微型電動二輪車得要掛牌才能上路,違者最高可罰可罰1200到3600元。圖/新北高灘處提供 為加強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管理,交通部近期預告修法,要求微型電動二輪車得要掛牌才能上路,違者最高可罰1200到3600元,且騎乘年齡也有限制,需年滿14歲才可騎乘,違者開罰1000到1200元。相關處罰條例目前正在預告中,預計11月30日起上路。 此外,獨輪車、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具,用在城市觀光與個人微距代步工具的情況愈來愈頻繁,為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與權益,交通部也趁機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可公告行駛路段、不可行駛路段,若行駛在不可行駛路段者,最高可罰3600元。 電動自行車事故頻傳,交通部近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交通部表示,個人行動器具若行駛於快車道上,可開罰2千元至2600元不等,若因此肇事,最高罰3600元。且地方政府可公告指定行駛路段、時間、速限等規定,違者同樣最高開罰3600元。 交通部表示,電動輔助自行車若未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就上路,最高罰1200元,若是未經審驗合格的電動輔助自行車開上路,將直接沒入。 交通部表示,為加強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管理,微型電動二輪車需經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道路,可罰1200到3600元,禁止其行駛,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且需投保強制險才可申領牌照。 若使用偽造或變造牌照,也可罰1200元到3600元,禁止行駛並扣牌,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則沒入。微型電動二輪車已領有牌照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於道路停車,或者已經註銷,無牌照仍行駛,同樣都可罰1200到3600元。 交通部表示,修法也明訂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年滿14歲,違者開罰1000到1200元外,並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交通部表示,電動二輪車從民國97年起至今,已發出68萬張電動自行車(電動二輪車的舊名)合格標章,其中光是近三年就發出20萬張,估計現行仍有20萬輛電動二輪車還在路上行駛,法規也規定,以前領用合格標章的電動二輪車,得在兩年內完成掛牌,違者同樣也會被開罰。 轉載:https://udn.com/news/story/7266/667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