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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勞保到底保障了我們什麼?

現行勞保共有四大保障:勞保、職災保險、就業保險、工資墊償基金這四大項目

勞保:生育津貼、普通傷病住院、失能給付、死亡給付、老年給付

女員工生產可以領生育給付;員工生病或受傷時,可領到傷病、失能或職災醫療給付;未來退休時,可以領老年給付;若不幸過世,則有死亡給付。
而投保勞保不僅只有正職員工,工讀生、短期工作人員或是勞工試用期,基本上都要在到職當日投保勞保。不過,部分公司為了降低勞保費用支出,會違法「高薪低報」,即投保薪資低於實際薪資,讓員工的保障跟著降低。這點勞工們一定要留意,並爭取自己的權益。
勞保局內部舉例,以小米月薪3萬元來看,應以30300元級距加勞保,老闆卻以22000元最低級距加保,對小米而言,每月勞保費少繳158元,但當小米生小孩後請領2個月生育給付時,將會少領18582元!
高薪低報會直接影響勞工的生育、傷病、失能、死亡、老年給付額度,每月的少繳對權益有很大的影響。但根據勞保局最新統計,2017年勞保、勞退高薪低報的企業仍有7萬家,人數合計29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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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之相關給付

工資墊償基金: 當雇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因為這樣而被積欠的工資,這部分的保險費完全由雇主負擔

職災保險:為職業災害相關的給付,包括職災醫療、補償、職災死亡等,而這項職災相關保險給付於2022/5/1起獨立簡稱災保法,

而《職災保險法》上路後,職災保險費率將會依照行業別費率表計算,每三年調整一次。雖然雇主負擔難免會提高,但遇到員工發生職災時,雇主補償責任也大大降低了哦!
各位老闆們記得投保雇主補償責任險、雇主意外責任險,若勞工於執行其職務時,常易發生工作上之意外,而致勞工可能產 生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等職業災害,一旦勞工不幸遭遇職業災害, 往往會使勞工及其家屬生活陷入困頓,因此,考慮勞工安全及福利, 不得不立法加以救濟,而職業災害補償制度,即基於此而生。 勞工遭受職業災害既是因執行職務而發生,理應由雇主負擔補償 之責任,在補償責任之制度設計上,為貫徹保護勞工之立意,故有別 於民法「過失責任主義之規定」而採行「無過失責任主義」。換言之, 雇主負擔補償責任之前提,並不以雇主有過失為依據,祇要員工發生 職業災害時,雇主即應負責。

 

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累積自2021年職業災害累積件數多達2,063,229 件次,光是勞工保險給付就多達新台幣7,212,003,660元,事實上職業災害傷亡的數字比天然災害的平均受災人數還要多,可見雇主補償責任負擔不可謂不小。(數據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我國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就職業災害的補償規定,可分為下列四大類: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1.疾病補償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 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2.不能工作之工資補償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 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 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 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3.殘廢補償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 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4.死亡補償 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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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可以提高自己的投保級距呢?兼兩份工作,該如何投保?

若您工作場所投保薪資級距一直是較低的,那麼您可以做兼職另外的工作,來增加投保級距(公司與公司可以加總合併計算)或加保職業工會。

勞保局內部也強調,勞工同時受僱兩個事業單位,且都有加保的話,除了職災給付是取較高的投保薪資計算之外,包括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保險給付,都可將兩份投保薪資合併計算,意味著勞工重複投保,將有雙重的保障。

若兩家公司的員工數都達5人以上,屬於強制投保單位,兩家公司的老闆依法都必須替員工辦理參加勞保。不能因為員工已在職業工會加保,或是已參加其他社會保險,例如軍保、公教保或農保,而拒絕投保。

根據勞保條例§7,只要公司幫受僱員工加保勞工保險後,即使之後員工縮減到4人以下(包含4人),也需要繼續讓員工參加勞保,如果違反規定仍須補繳漏保保費金額並處4倍罰鍰,而勞工在請領勞(就)保保險給付有損失時,雇主也要比照給付金額來賠償

所有的勞工朋友大家都想要保最高的級距,領最多的退休金。勞保局都知道大家在想什麼。而一切還是得照遊戲規則走,當我們有以下狀況時不得在這個期間調薪,以免被勞保局盯上來做查核並影響自身請領的權利。

不得調薪的情況有哪些:

1.傷病住院中

2.應徵召服兵役期間

3.請病假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

4.因案停職或被羈押

5.未經法院判決確定

6.身體狀況不佳常看醫生時

7.長期居住於國外,不在國內

8.預計一年內退休勞工
 

勞保老年給付,月領還是一次領划算?

目前現行法規,2008年12月31日之前有勞保年資者,才可選擇一次請領或是每月請領老年給付,而2009年1月之後勞保年金施行後,初次參加勞保者僅能選擇每月請領。

一次請領和每月請領哪種方式比較划算?若以65歲、年資30年、最高60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45,800元試算,可每月請領21,297元老年給付,保證給付206萬元,但若是一次領,最多就是領206萬元,因此,相較下來,每月請領會比較划算。

所以加保勞保,生、老、病、死、殘,都可以請領,都需要用到投保薪資。

給付標準

一次請領-->最三年(3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按月請領-->最五年(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大家最困惑的老年給付,給付方式有三種:

  1. 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兩式由勞保局擇優給付):
    • 1)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 2)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 ※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1年,依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最多提前5年,每提前1年,依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減給20%。
      ※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 保險年資未滿 1 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 提前或延後請領期間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
      ※ 提前或延後請領後,減給和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
  2. 老年一次金給付:
    • 1) 給付金額=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月數。(「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 給付金額=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月數。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
  3.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 1) 給付金額=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月數。(「平均月投保薪資」按退保前3年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 給付金額=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月數。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退保當月起前 3 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3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 保險年資未滿 1 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  

月繳試算

以新鮮人(25歲)月薪3萬元來計算,投保級距為30,300元:

  1. 勞保費需負擔667元(雇主負擔2,333元)。
  2. 勞退勞工依照自提比例計算(雇主繳納6%為1,818元)。

 

領回試算

  • 勞保65歲後可以領回
  • 1) 若以每月領來計算
    • (1.) 30,300×工作40年×0.775%+3000=12,393;
    • (2.) 30,300×工作40年×1.55%=18,786 (1和2擇優者),故勞保每月可領回18,786元。
    2) 若以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進行試算為1,363,500元。
  • 勞退則是60歲即可領回(以每月領可使用勞工退休金網站去試算,最終依個人專戶結算累積金額為主)
  • 1) 若以每月領來計算
    • (1.) 若以每月領來計算(工作需滿15年),每月可領7660元
    • (2.) 若以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進行試算為1,482,071元。

*預估個人退休金投資報酬率2.25%,預估個人薪資成長率1.53%,退休金提繳率6%(雇主負擔),預估選擇新制後之工作年資35年,預估平均餘命20年。

 

職災保險新制雇主負擔費用要怎麼計算?

由雇主全額負擔,不會增加受僱勞工保費負擔,費率依照原本的產業費率,但每三年會精算調整一次;而雇主負擔保費的好處是,如果勞工發生職災,雇主可以就勞工所請領的保險給付金額,抵充其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有助穩定企業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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