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孩名義買儲蓄險.jpg

填寫要保書前須先釐清投保目的

為子女買保險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該填誰呢?購買保單時,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填寫方式,關係到你想照顧的對象權益是否有受到保障。而在探究這三者的關係以前,要先釐清投保的目的,才能做出正確的決定。

要保人:訂定保險契約並繳保費的人,可以指定或更改受益人、變更契約、解約。

被保險人:被保障的人,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啟動理賠條件。

受益人:收到理賠金的人

若想以小孩名義買儲蓄險保單,但保單中的保障想要保障的是自己,被保險人就不可以填寫小孩的名字,也就是說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要填寫自己的名字。

 

1.要保人與受益人同一人,被保險人為父母,每年保險費由父母贈與,繳費當年就是贈與年度

如果爸爸一開始就把要保人和受益人都設定為兒子小明,每年的保險費由小明爸爸的帳戶扣款。國稅局就會認定小明爸爸每年贈與100萬元給小明,沒有超過每年的免稅額,沒有贈與稅的問題。6年滿期後,小明領回滿期金620萬元,因為要保人和受益人同一人,領回自己的錢也沒有贈與稅(前提是帳戶扣款須由子女戶頭扣款)。若是由父母的帳戶扣款或轉帳代繳,其實仍算「第三人無償代繳」,因此可能會被課徵贈與稅。

如果要保人跟被保險人都是你,但是繳費的卻是另外一個人,就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若繳費期間的配息,則歸為要保人,若壽險理賠(保障部分)則為被保險人,而若有不幸時,則保單權益受益人則歸為小明。若小孩保障已足,被保險人填寫家裡支柱為佳。

 

2.要保人為父母與被保險人、受益人為子女

如果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保單,想要把要保人變更成小孩(小明),讓要保人和受益人同一人,一定要先了解要保人就是保單的所有權人,所以變更要保人為小明,等於把這張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贈與給小明。如果保單的保價金低於免稅額244萬元,就免贈與稅,超過244萬元要主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以免連補帶罰。
若以滿期當年度受益人小明領到時,才是國稅局認定的贈與年度及金額。滿期金600萬,已經超過了免稅額244萬元,因此將超出的376萬(620萬-244萬)課以10%的贈與稅,也就是要求補繳贈與稅37.6萬,因為漏報贈與稅被罰。

因此選擇避免贈與稅為目的來規劃保單,就是讓要保人與受益人同為子女。而以子女名義來繳納保險金就是要以子女戶頭扣繳,才能真正避開贈與稅問題。(每年220萬的贈與免稅額度) 若要保人是子女,父母將會因此失去保單的主控權,子女隨時要解約都是可以的。

 

3.要保人、被保險人為父母、受益人為子女

此保單規劃方式,要保人為父母為繳費.解約.主控皆在父母,而被保險人的保障與收益都在子女。而當滿期時滿期金與生存金,因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就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總結:

要做傳承: 要保人、被保險人要同一人,受益人他人。

生前拿回: 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要同一人。都同一人不會有免稅額與贈與問題。

基於父母對於小孩的關愛與教育做一個儲蓄險的保障考量,雖『情』比『價』更高,雖以小孩名義買保單較為划算;但”法”依然要顧及,但請注意免稅額與贈與稅、遺產稅的問題,以免顧此失彼。

 

arrow
arrow

    保險理財聰明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