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萬的保險限制要如何投保.jpg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寶貝,尤其面臨少子化的現代,醫療與教育的兩大重點保障不可或缺,有足夠預算的父母可在小孩出生就投保是最佳時機點(越早投保越便宜)而小孩0~6歲最容易生病住院,6~15歲則是比較擔心意外事故,所以未滿15歲的投保需求重點為住院醫療、手術險、重大傷病,而壽險也是要考量的身故保障需要。

金管會表示,依保險法規定,未滿15歲身故,保險公司可在限額(目前為61.5萬元)內,提供死亡喪葬費用保險金,投保險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以免日後引起爭議。在壽險方面,依109年6月修正的保險法第107條規定,壽險被保險人於滿15歲前身故,保險公司可於限額內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目前為61.5萬元),並依保險法第135條規定於傷害保險準用之。2020/6/10日修法後,未滿15歲死亡,給付喪葬費用並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 。

保戶要注意的是未滿15歲小朋友投保,只要與保險公司投保不管在產險與壽險同業累計61.5萬元,其他保險公司就不會核保成功囉(保險公司會至金管會直接查詢投保紀錄);若原有保障有不足61.5萬的,家長可以加強規劃並補足缺口。而父母是孩子最大的依靠,呼籲各位家長在規劃小孩的保障之前,請先審閱自己的保障是否完善。

另有家長會詢問,小孩有學生的團體保險,是否也有61.5萬的規範限制呢?

依《保險法》一○七條第三項規定,學生保險是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辦理,目前提供的身故保障是100萬元。另外,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辦理的郵政壽險,目前規定未滿十五歲身故是退還保費加計利息。換句話說,學生團體保險與郵局的簡易人壽保險都不受《保險法》一○七條規範。學生保險除了身故有一○○萬保障外,還提供失能保險金、住院醫療給付、意外門診給付、燒燙傷及重建手術等,此外還有集體中毒慰問金,對於特殊身份的學童還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

例:某國中一年級學生小明(未滿十五足歲)參加校外活動時,學生乘坐的遊覽車不慎翻覆,造成學生小明不幸身故。 學生團體保險身故險金為新台幣100萬元,遊覽車公司有投保每人身故給付200萬元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另外小明尚有投保一百萬的壽險,小明受益人可領得的理賠明細如下:

1.學生團體保險,可獲得理賠金額為身故保險金100萬元,不受保險法限額之限制。
2.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獲得理賠金額為身故保險金200萬元,不受保險法限額之限制。
3.自行投保的壽險,須受保險法第107條的限制,喪葬費用保險金最高為61.5萬元。
綜合以上共可獲得361.5萬元的理賠金額。

父母若有足夠的預算可再另外加強儲蓄險,幫助小孩做未來教基金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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